(1)各店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店内设立废品临时存放点。车间内废品(不含 客户需带走的旧件)每日集中到废品临时存放点,进行分类存放,整理结果纳入各 店每日的车间现场卫生检查项目进行评比考核。
(2)产生废品的班组要及时指定专人每天下班前区分可利用件和完全废品件。 并设置明显的标识进行区别存放。
(3) 废金属、 废电瓶、废轮胎、废机油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告知废品回收主管人员。 除此以外的废品如:纸皮、塑料瓶等因其产生周期较短,存放不方便,可由各店相应班组自行处置,但应事前告知前台派人随行监督、收款。
(4)变卖废品时要先报告店长,必须有经手人、见证人两人在场, 并如实填写《旧件、废品回收登记明细表》 。当店自行处置废品时必须有前台派人随行监督、收款。 否则将按“私自处理废品”论处。
(5) 变卖废品所得款项必须立即上缴财务,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
(6)罚则:凡私自处理废品者,一经发现将处以 500 元/人次的罚款。此处所指“私 罚则:自处理废品” 系指当店、当组在未告知废品回收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处理废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