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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
Date:2016/11/8 浏览人数:859

高明公安立案侦查今年高明区首宗非法处置废旧化工桶(危险废物)案,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经营废旧化工处置场所的梁某因未经环保审批,非法处理危险废物,尝到了违反环保法律的恶果并被实施刑事拘留。

3月28日上午,有群众举报投诉称,位于荷城街道兴良路的某废旧化工桶处置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区环保局迅速联同区公安分局以及荷城街道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对群众所举报的废旧化工桶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

据区环保局初步调查,该处置场所的废旧化工桶总数超过1500个,经加工后的废旧化工铁板约2290块,估算超过23吨。

经鉴定,上述废旧化工桶属于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该处置场所未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便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存在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对此,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非法加工厂的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违法行为人梁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环保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环保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违法行为人梁某实施刑事拘留。

危险废物因含有大量的腐蚀化学物,非法倾倒于土地上除对土壤产生腐蚀外,有害物质容易通过土壤渗透到水源区,污染影响大。按照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处置,否则将按照违法行为处理。